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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条件
1、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修满专业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盖东北师范大学印章。毕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籍学生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因课程成绩或毕业答辩不及格等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可发结业证书。
3、在籍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按肄业处理(开除学籍者除外)。已修满50%以上学分者,发肄业证明,其它只发课程成绩证明。
4、勒令退学学生只发学习成绩证明;开除学籍学生不发任何学历证明。
5、学生毕业或结业时,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以毕业时间为准。
6、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明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学院只出具相应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