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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一)停学、退学、转学、转专业
1、学院对学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2—6年)。有特殊情况者,可向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停学,但须在有效期学制内完成学业。已缴纳选课费用者一律不退,余额由学院为其保留供下次选课所用。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超出学习期限不选课者;
(2)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习年限者;
(3)因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申请退学者。
3、退学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审批后报学院终审备案。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4、学生在学期间,由于工作调转等原因需转学者,可在我院各校外学习中心之间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单位证明材料,经双方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后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有关校外学习中心各一份),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审批。有关转学学生学籍卡等材料,可由转出校外学习中心和转入校外学习中心直接联系交接。
5、外校学生转入我院有关专业学习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转出学校证明材料,由本人办理有关转学手续。经原学校和接收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后填表,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正式注册手续,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所缺课程需补齐,并参加考试。
6、本校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入外校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联系转入学校,经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同意填表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7、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只能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或第一学期的期末前一次性办理。其中,专科升本科不能转专业;高中起点专科的文科与理科不能互转。转专业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填表后,经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查
,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审核、学院审批备案。已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
8、各校外学习中心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将本学期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汇总、学院备案。
(二)奖励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优秀毕业生暂行评选办法(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三)违纪惩处
1、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2、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在察看期间再犯错误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学年学生的察看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
3、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等反动言行者;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触犯刑律者,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外,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5、对有提供伪证、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应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对违反考纪行为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学籍处分(见附件3《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