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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

学员管理规定

一、学员注册

  第一条 参加本次培训学员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干训机构根据条件选拔确认。参加培训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担任校长工作一年以上; 2. 具备上网条件和网上交流的能力,保证培训期间平均每天不少于 2 小时的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另外, 按要求在正式培训开始前提交 1 个工作案例(相关具体要求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公布)。

  第二条 学员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和注册规则,使用自己的基本信息,登录培训平台,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完成注册。

 

二、课程学习与网上交流

  第三条 正式学习之前,完成注册后,在网上建立个人主页,提交 1 个工作案例和若干校长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课程预学习。

  第四条 正式学习开始之后,按照培训进度,在网上点播专家视频课堂学习,并学习专题讲义和相关的扩展资料。

  第五条 在学习过程中,及时把学习心得和学习中遇到问题通过个人主页发布与专家和学员进行讨论。也可以浏览其他学员的问题并回复讨论。

  第六条 按照本地培训机构的要求,参加集中研讨等相关活动。按照培训要求,参与网上的集中讨论以及远程答疑活动。

 

三、培训考核

  第七条 培训平台记录学员上网学习时间,上网学习时间记录包括视频课堂点播时间、登录平台的时间。

  第八条 此次培训布置若干思考讨论题目,学员自己选择题目发表看法参与讨论,也可以评论、回复其他学员的文章。系统记录学员发表文章的数量、评论与回复的数量。

  第九条 此次培训布置若干作业题目,要求学员选择一个题目完成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到系统中,辅导教师根据评判标准评定作业成绩并推荐优秀作业给专家团队。

  第十条 学员的优秀文章(包括作业),有奖励加分。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的时候,系统平台根据学员的上网记录、讨论积分、作业成绩,综合评定学员培训成绩并通过班主任审核。

 

四、结业与发证

  第十二条 根据培训平台记录的学员网上学习时间、网上交流互动积分和思考习题成绩、作业成绩等,综合评定学员培训成绩。班主任根据学员参与培训的总体情况,审核学员培训成绩。培训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各省教育厅颁发结业证书,当地干训机构记入学员继续教育管理档案 30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