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

2016-05-30 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5189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2016年5月11日,教育部联合国资委、发改委等七部门制定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规定》中指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0
联系电话:400-812-1228 联系邮箱:zx@teacher.com.cn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2 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版权
网站备案: 京ICP备15028110号 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504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014号
关于我们
继教网简介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官网微信公众号
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Edge最新版、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