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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7-08-30 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73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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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与2017年8月8日发布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兼职教师特聘岗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安排确定。
《通知》中指出,各省(区、市)要根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等5个指南,服务精准扶贫、区域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开展项目需求调查,明确项目设置、培训计划人数、经费支持标准、培训形式内容、学时(学分)要求、兼职教师聘用规模等,研究制订本地区2017年度项目规划方案。
另外,各省(区、市)要统筹本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要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重点评价培训对促进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教学行为改进的实效性。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开展专家视导,加强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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